恩格斯关于
宗教的规定,是从观念上揭示
宗教这个概念所包含的本质内容。不过
宗教并不单纯是主观的观念,而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
宗教也不单纯是个人对某种超自然力量的信仰,而是某种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的非常现实的社会力量。作为个人信仰的纯
宗教观念是一回事,作为社会现实而客观存在的
宗教又是另一回事,二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只要人们把支配自己日常生活的异已力量颠倒地反映为超人间力量,这种反映就构成
宗教观念。没有这种反映,就没有
宗教信仰的对象和对它的信仰活动,也就没有所谓
宗教的存在。但这种反映却有可能只是停留在人的头脑之中,并不必然
表现为信仰
宗教的行为。唯心主义哲学家可能在世界观上承认某种超验的绝对物(超自然神灵或上帝)的存在,却不一定就是某种
宗教的
信徒。
宗教观念是
宗教的基础和前提,但有了前提并不等于已经得出了结论,正如打好的地基上面并不一定就建有房屋一样。只有当
宗教反映超出观念形态的主观性、
表现为信仰的外在行为;超出纯个人的信念,
表现为社会的、群众性的信仰规范的时刻,主观的
宗教观念才获得了自己的“物质外壳”,
宗教于是才作为一件社会现象而出现于世。所以,
宗教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而非纯粹主观性的观念;它是有组织的社会性的东西,而非纯粹个人的信仰。随着
宗教的发展,
宗教的客观性和社会性日趋突出和明显。就
宗教信仰的对象讲,各种
宗教差不多都是把崇奉的神灵
表现为某种可以具体把握的感性物,即用某种具有感性形态的象征系统作为其想像中的神灵的象征。原始
宗教的崇奉者崇拜各种具体的自然物和自然力,多神教的
信徒崇拜各种偶像,天主教神学家虽然把他们的上帝说成是无形而超验的东西,但他们却把十字架、圣母像、圣徒遗物之类作为上帝的象征和神圣事物而加以崇拜,
伊斯兰教谴责一切偶像崇拜,可
麦加城中的克尔白神庙却供奉一块黑
石头。至于
佛教寺庙中佛和
菩萨的偶像更是多如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