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歌择偶仍是这一时期男女恋爱的主要方式,恋爱自由,但婚姻最终要由父母或舅舅决定。贵州省榕江、从江、雷山等地的盘瑶,青年男女虽恋爱自由,但婚姻缔结必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对子女的婚姻拥有决定权。婚姻的选择主要在于男女双方家庭的经济条件,其次才是男女的才能相貌。广东连南油岭、南岗、三排一带,儿子长到四五岁后,父母亲就为他们物色年龄相仿,门户相当的
女孩,通过叔伯或兄弟作媒,到女方家求婚。女方家如同意,收下男家送来的鸡、肉、酒等礼物,便算定下婚约。在实行姑舅表婚的地区,青年男女的婚姻不仅要征得父母亲的同意,而且还要征求舅舅的意见,只有舅无子或舅子太小,经舅家人同意,外甥女才能嫁外人。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桂西的布努瑶地区,当地民谚说:“天大地大舅父大”,“好吃不过胸头上肉,相亲不过我兄弟,有女必给舅作媳”。贵州荔波瑶麓
瑶族,直到清末年还盛行姑舅表婚,规定姑母之女一定要嫁舅父之子,俗称“老表要老表”。如外甥女要嫁他人,必须经舅舅同意,并以牛为单位
赔偿舅家的损失。具体
赔偿额为:上户纳牛九头,下户再减一头,以七头牛为最低
赔偿限度,俗称“七牛婚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