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团总制是清末不少
瑶族地区存在的一种
政治体制,许多地方的团总制还延续到
民国中后期,成为
中国主流政治在
瑶族地区得以实现的重要政制之一。团总大多数由
瑶族头人担任,个别地方曾有壮人充任过,但这些壮人与瑶人有较密切的关系,得到
瑶族信任,否则难以胜任。团总负责处理纠纷,维持地方治安,保持与清廷地方政府的通达关系。地方政府(主要是州、县府)发给衣服、银饷。团总作为
瑶族头人而兼任
清朝基层官员,为一方最高长官,拥有很大权威,有的地方(如上林县万政乡、安定雅陇乡)的团总还拥有武装,成为维护清廷统治的爪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