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地主经济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占人口总数很少的地主、富农,占有大片山林、土地,通过向少地、无地的贫农、雇农出租土地收取地租,雇佣劳动,放高利贷等方式,相互建立起依附和被依附的封建关系。
近代,这种封建依附关系在上述瑶区
表现明显。例如,在恭城三江地区,在1314户农民中,119户地主、富农,只占总户数8.9%,却占有25%的耕地。而占总户数55.6%的贫农只占38%的耕地,占总户数10.6%的雇农只占2.4%的耕地。地主、富农与贫苦农民之间的租佃、借贷、雇佣关系遍及各个角落。地租形式有分租制、定租制、“种树还山”制。分租制有四六分(佃主得十分之四,佃农得十分之六)、二八分(佃主得二,佃农得八)、对半分(各得一半)。定租制根据田地好坏、租期长短立契规定租额,或随收成逐年增加租额。“种树还山”制,租额为二八分,但佃农(叫承批)须于垦荒后第二年在耕地为山主(叫批至)种上
树木,耕地丢荒后
树木归山主。借贷关系方面,新
中国成立前经常有80户因婚丧、疾病或青黄不接而借贷。放贷者多为外县、外乡地主富农。
利率少者3-4分,一般为5-6分。雇工有长工、短工之分。长工一年工资20余元,短工一天50文
铜钱(可买3斤谷子)。此外还有典当关系,贫苦农民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而典当田地。又如,富川洋冲系平地瑶村子,有地主6户30人,占人口5.7%,却占有715亩水田,每人平均23.8亩水田;占有旱地115亩,每人平均3.8亩。而贫农95户433人,只占有水田264亩,每人平均0.61亩;占有旱地150亩,每人平均0.37亩。其封建关系有租佃关系,租佃有田租、牛租、山租三种,主要是田租。洋冲6户地主所占715亩水田,自耕部分只有150亩,其余565亩用于出租。95户贫农中,70%租田耕种。地租亦分定租和对分租两种。定租多是公田,对分租为私田。除租佃外,还有借贷、山林和土地典当。租佃与高利贷往往联在一起,佃主又是高利贷者。典当山林、土地对于走投无路的贫苦农民来说,就等于出卖山林土田。典当分定期、不定期两种,当价比卖价低。典当须请中人立契。典当之田,有的由原主耕种,
收获得对半分。江华水口、槁梧两地
瑶族内部地主富农极少,居民绝大部分是中农、贫雇农。当地占有大批山林、耕地的是汉族地主富农。如槁梧乡占人口6.2%的汉族地主、山主,占有林木57365株,每人平均有林木10635株;田地4519.96亩,每人平均有田地89.26亩。地主富农也是通过出租土地、放高利贷、雇工等方式与
瑶族、汉族贫苦农民建立剥削与被剥削的封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