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年的讨论与实践,2012年2月文化部出台有关生产性保护的专项文件并同时推出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这说明国内对生产性保护内涵认识渐趋一致,对生产性保护实践内容也日渐明晰。2012年2月,文化部下发了《文化部关于加强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对生产性保护解释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
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目前,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
技艺、传统
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同年2月5日至15日,文化部又在
北京举办了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大展期间,文化部
非遗司副司长马胜德专门就“大展”问题进行了在线互动,并解释了生产性保护为什么只遴选传统
技艺、传统
美术与传统医药等少数类别:“这些项目自诞生那天开始就已经具有生产的性质和特点,这些东西生产出来以后是需要销售的,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满足人们的需求,比如药物的炮制,药制完以后是要治病救人的,有病以后买药,本身就有这样一个
供求关系。”此后,文化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示范基地共59家,其中传统医药4家,传统
技艺32家,传统
美术22家,其中兼有传统技术与传统
美术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