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关于“不杀生”、“放生”,大慈大悲、众生平等之类戒律和教义,具体表现为对一切有情物(
动物)的平等,反对屠宰,禁止
渔猎,修放生池。这些规定对从事生产的劳动人民并不有利。他们为了生活,不能不生产,而生产便不能不伤及虫蚁,猎获
禽兽。这样一来,劳动人民岂有不犯杀戒、不下地狱之理?倒是
富贵人家可以买生放生,大修功德。当然,
佛教关于众生平等的教义,针对古代
印度婆罗门教的婆罗门至上主义对贱民们在
宗教生活上的歧视而言,未始没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但这是非常有限的,无非是为贱民们争取到一点
宗教生活的平等权,可以在来世转生到更高等级人家,如此而已。这种教义实质上只能增加贱民们对来世的幻想而安于现实的苦难,对人间的不平等忍辱无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