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长江流域的植棉业,元初已经开始有记载。1273年,元
司农司所撰写的《
农桑辑要》中,已经十分明确地指出植棉业发展到
黄河流域的“陕右”,即今
甘肃河西走廊、陇东及
陕西西部一带,文曰:“
木棉……西域所产,近岁以来……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1285年《
资治通鉴》胡三省注载:“
木棉,
江南多有之”。1289年,元世祖在
江南设置“
木棉提举司”,专门督课植棉,征收
棉布。1313年,
王祯《农书•
木棉叙》中称:“夫
木棉产自
海南,诸种艺制作之法,骎骎北来,江、淮、蜀既获其利,到南北混一之后,
商贩于北,服被渐广,名曰吉布,又曰
棉布。……虽曰南产,言其适用,则北方多寒,或茧纩不足,而裘褐而费,此最省便。农务助
桑麻之用,华夏兼蛮夷之利,将自此始矣。”又称:“夫棉为物……不蚕而绵,不麻而布,又兼代毡之用”。表明元统一以后,
黄河流域、
长江流域棉花种植已经相当普遍,由此推断,
山东的
棉花种植业已有近800年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