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生(1927.10—2000.3)男,
瑶族,
广西金秀
瑶族自治县金秀镇人。中共党员。早年在家乡私塾和高小学校就读,1947年至1949年6月在
和平村小学任教,1949年参加革命,1951年后,历任金秀
瑶族自治区副区长、自治县县长、县委副书记、书记。1955年至1966年5月当选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1956年9月至1958年7月任平乐专区副专员。1959年2月至1967年1月任
柳州地区副专员。1973年9月至1978年2月,历任
柳州地委宣传部长、地委常委。1978年2月至9月,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兼自治区民委主任。1978年6月至1980年1月,任河池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80年1月至1983年3月任河池地委书记。1979年12月,在自治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自治区副主席,1983年3月,在自治区
第五届党的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区党委副书记,1988年1月,在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先后当选为全国第一、二、三、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党的
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党的十三大代表。1974年至1976年派驻
加蓬共和国农业技术组任组长,帮助
加蓬发展农业生产。
编著出版《可爱的大瑶山》、《民族工作手册》、《费孝通南岭行纪实》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