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巨,晋代隆虑(今
河南安阳林州)人,一说河内温县(今
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为孝顺。后因灾年收成不好,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
一日,郭巨看见儿子正在分食母亲的
饭食,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妻子虽是心疼,但也无它法解决衣食问题,遂同意郭巨埋儿。当他们
挖坑时,在地下三尺处忽见一坛
黄金,上书“
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夫妻得到
黄金,回家后置办
天地,加之灾年已过,风调雨顺,生活逐渐富裕,郭巨愈发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