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适戍与“谪戍”。所谓“适戍”,就是徙民戍边或徙民实边。秦王朝在征服南越的军事行动失败之后,采取了“谪戍”的措施。“臣闻长老云:秦之时,尝使尉屠睢击越……
越人逃入深山林丛,不可得攻。留军屯首空地,旷日持久,士卒劳倦。越出击之,秦兵大破。迺发适戍以备之。”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把五万罪人谪戍五岭以南戍边,“使与百粤杂处”。《南康记》云:“秦略定扬越,谪戍五万,南守五岭。”这些谪民是所谓罪人。把罪人赶到南方,协助守边。谪民,既是兵又是民,
平时屯垦,
战时又被调遣。“(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发诸尝捕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
南海,以适遣戍。”所以,谪民是镇压少数民族反抗的准军事人员。不过,谪民的到来,给少数民族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铁制工具,对少数民族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