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志流(1932.1—)男,
瑶族,
广西都安
瑶族自治县人。1952年1月参加工作,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1月至1954年9月到宜山行政专员公署民族干部学校学习,任民族工作队分队队长。1955年10月任
忻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56年3月以后,历任都安
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高岭公社党委书记、都安
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巴马
瑶族自治县县委书记。1980年8月任河池地区行署副专员,1984年5月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第一副厅长、党组副书记。1991年10月、1993年先后任区政协妇女儿童委员会主任,曾当选为第六、七届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全国政协民族委员会委员、提案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