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迁徙的苗族入定黔东南后,族群的婚姻关系成为
氏族存亡的要事。如不对婚姻关系有所约定,将会导致男女两性之间的婚姻混乱,这既不能保证
氏族血缘的
建康延续,也不能提升劳动生产力的放大。倘若近亲结婚其下一代往往在智力上、身体上有所残疾,这分明拖累了苗寨走向昌盛的步伐。因此,在同一族群的苗寨里血缘近者禁止通婚,如果开亲联姻可从同一支系不同血缘的其他苗寨寻求配偶,这是多少年来不变的规约。然而,对于深居大山的苗民来说,由于人际交往、路途交通十分不便,婚配往往十分困难。在黔东南苗族古歌和民间传说中流传一种变通的联姻方式“分支开亲”,所谓分支开亲指的是同一族群社区之内、苗寨之中只要没有直系血缘的家族便能通婚,显然,这是更为浓厚的族内婚制。如何认同和识别族内婚制的约定,张民先生在1957年黔东南从江地区苗族婚姻调查报告中这样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