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羁縻政策下,水族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是通过朝贡和册封来维系的。地方定期(通常为3年)向中央朝贡地方土特产或铁制兵器以表示臣属,中央则加以册封,认可其对地方进行统治。据《宋史•蛮夷传》记载,抚水州蒙姓土酋数次向
宋朝纳贡,“咸平中,蒙顶等六十五人诣阙,纳器甲百七十事。又蒙汉诚、蒙虔玮、蒙填来朝,上器甲数百及毒药箭,誓不骚边。比岁皆遣使不贡及输兵器”。对中央王朝来说,少数民族地方社会稳定是头等大事,“务在羁縻,不深治也”。正因为中央王朝对地方控制仅通过朝贡和册封来维系,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对地方的统治有名无实,加之中央赋予地方土酋的权力过于庞大集中,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虽命以
郡县之名,实形同一独立王国”,“其法制尤疏,几似化外”,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形合神离。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武装时常“犯边作乱”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