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的离婚权利是否平等是两性平等的另一个重要标志。在传统的汉族社会里,妇女至少从宋代(公元960年—1278年)起,即被剥夺了离婚权利。另一方面,男方可以借用七种理由休弃妻子,亦作“七出”,即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而在排瑶社会中男女有同等寻求离婚的权利。在排瑶社会,不论
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一般的程序都是由双方各派一代表(通常是本人的父亲或兄弟)。再会同一中间人共携一桶酒到大路上,边饮边谈有关
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谈妥之后,双方代表向不同方向离去,表示从此
夫妻各走各的路。离婚后,女方可取回嫁妆,并分得一部分农作物。子女双方各领半数,如果只有一个小孩而双方都争取抚养,则归于离婚中被动一方。近年来,节育手术逐渐推广,已行节育手术者在离婚中有获子女抚养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