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典籍中的神灵观念,大体上有四重含义:其一、天神或神灵。如《
周礼•
春官•大司乐》说:“以祀天神”。其注曰:“谓五帝及
日月星辰也”。其二、人死后的魂灵。如
屈原的《
楚辞•九歌•国殇》中说:“身既死兮神以灵,子魂魄兮为鬼雄。”其三、人的意识和精神。如
荀子的《天论》说:“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这里的“神”指的是与人的形体相对而言的精神作用。其四、万物的奥妙和变化的原理。此义见于《易•系辞上》:“阴阳不测之谓神”。其注说:“神也者,变化之极,妙万物而为言。不可以形诘者也。”这就是说,神无具体形象,它是万物的奥秘,变化的原理,玄妙神奇,不可测度。《易•系辞》的神是泛灵性的,而不是与人同形的。与美拉尼西亚人的“玛那”,易洛魁人的“奥伦达”之类精神上颇相似。当然,它
哲学化了,抽象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