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庙里供着神的偶像,成为神的寓所,这就使它蒙上了神秘的
色彩,成了给信仰者以启示和训诫的中心。祭司们因此而享有信众的崇敬,成了社会上的特权阶级。信众为求神恩,经常向神奉献祭物。
国王和贵族也赐给
神庙以土地、
财物和各种特权。据犹太教的《旧约•创世纪》记载,古代
埃及法老向农民征收
收获物的四分之一,而寺庙土地则免予
征税。寺庙有庞大的经济,成了国家经济的主要成分。据记载,拉美西斯末年,
埃及寺庙拥有耕地三十
万公顷,约占全国耕地七分之一,拥有
奴隶十万三千余人,
牲畜四十九万头之多。强大的
寺院经济使祭司阶级的社会政治地位更加强大,祭司贵族与
世俗贵族一起构成统治集团的最上层。法老则既是一国之君,又是祭司之长,是神权与
君权的统一,其权力超越二者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