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石牌头人办事必须遵守众议,不能独断专行,更不能依仗权力欺侮百姓。过去金秀大瑶山有“石牌大过天”的说法,
意谓不管任何人,都必须按石牌律行事;若违背石牌律肆意妄为,即使是石牌头人,也要惩处。据说在新
中国成立前200年,金秀、白沙两村18个头人因强奸妇女、乱罚款等招致众怒,被处死17人,只一人因年轻,立约发誓永不当头人,把他臂部涂上墨汁在契约上印个模,才未被杀。这件事被讲成“古”,此后直到现代,均未发现石牌头人仗势胡作乱为的事发生。石牌判案过程,一般经过当事人“请老”,即将争执不下的事通知头人,请他到家办事。头人到家后,先请头人吃一顿便饭(大事如捆人、开打等,则杀猪请头人)。饭后,事主甲把桌子摆好,请头人坐两旁,然后逐一申诉道理。诉后,头人到乙方把甲方道理重述一遍,乙方反驳,也逐一申诉道理。头人又把乙方的话传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讲话予以驳斥。如此往来数次,直到双方把话讲完,头人即根据双方所讲,并做些调查,然后判案。判后如果一方不服,可请更大的石牌头人重判。重判再有一方不服,头人“退码”,让双方开打,以武力决胜负。这时双方关闭门户,阻塞巷道,互相攻击,伺机捉人,直到一方坚持不住,愿意赔钱服输,才算了事。也有头人判决不下,或判后一方不服,用砍鸡头发誓、到社庙发誓、
晚上到社庙睡觉看谁生病等神判办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