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上
瑶族的社会发展,在姚舜安《略论
瑶族向封建社会过渡的问题》、周宗贤《试论
瑶族封建社会形成的特点》及《
瑶族简史》的有关章节中对各个时期
瑶族社会的发展,勾画出一个总的轮廓。姚舜安在文章中提出隋唐时
瑶族社会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农村公社发展阶段,土地公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是生产关系的主流,瑶老制是以血缘为
纽带的
氏族组织。这一时期
瑶族的主要生产方式是半农半猎的游耕经济,流动性很大。由于长期被汉、壮族发达的封建经济所包围和影响,促使
瑶族社会从原始社会末期绕过奴隶制发展阶段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由于地区性发展不平衡,
湖南的
瑶族在宋代开始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而两广的
瑶族大多数仍停留在原始
氏族公社末期,但内部已出现阶级分化,直到元代,两广大多数
瑶族地区才进入封建社会。宋末,
湖南瑶族地区的封建领主经济基本瓦解,开始过渡到封建地主经济。直到明代万历年间(公元1573—1620年),除个别地区外,
瑶族社会已逐步过渡到封建领主经济和地主经济。
瑶族进入封建社会的过程非常缓慢,从宋到明才基本完成,前后延续了将近八、九个世纪,而且发展极不平衡,直到解放前夕,
瑶族社会仍存在着地主经济、领主经济和原始公社制残余三种经济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