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指的是核心家庭成员的分工。
夫妻是家庭主要劳动成员,共同负担家庭劳动和田野劳动,男女之间无明显的分工界线,但如伐木、抬木、放排等重体力劳动,一般由男子负责,妇女主要从事种植、
缝纫、采集活动。在
瑶族家庭中,男女地位比较平等,其原则是量力而行,共同协作。“男子……常用瓮囊携物出山贸易……徭妇……能作竹木器,儿负趁±于,以易盐米。”“亦常负物人市”。瑶民以勤劳著称于世,从童稚起,直至老死前,都离不开劳动。在
瑶族家庭中,存在一种舅权制。舅父虽不是核心家庭成员,但与外甥家的关系密切,普遍受到特殊的尊重。舅父的权力很大,如南丹县白裤瑶寨,连南八排瑶以及龙胜等地的
瑶族,凡是家中重大事情的决策都必须告诉或征求舅父的同意,在婚姻中有“姑舅表优先婚”的权力,甚至在血族复仇事件中,排瑶就有“牵连十二代外家”,“吃尽十二代外家”的事例。
瑶族社会“舅父大过天”的权力影响家庭成员的工作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