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近代国内外资本主义工商业刺激影响下,
瑶族地区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具体表现在,
木材经营方面,桂北一些林区,出现了一些拥有较多资本的木商,将
瑶族地区山主、林农的杉木包买之后,将砍伐、拉山、架排、放运等一系列工序通过契约形式,一揽子包给一些贫苦
瑶族林农。木商与林农之间没有封建依附关系,只有契约规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木商中以
汉人居多,也有壮族、
瑶族木商。上文提到陆荣廷的部属和一些地主、商人于光绪末年在金秀建立荣合、广源两个
木材公司,及其后的荣新公司,即是汉族、壮族官僚地主和商人开的。贺县浩洞盘水旺于1930年在贺县黄田墟开木行,后又于1942年在八步开设木行。他是
中国现代史上第一个经营
木材生意的
瑶族商人、
资本家。盘水旺出身中农家庭,家里有两三冲林木,还租一部分地主的山地,出产的林木70%归自己,30%归山主。1930年他三十岁时,以自己的林木为资本,到黄田墟开了一个木行,出售杉木、
木板、木皮,顾主主要是西湾平桂矿场。木行的
木料起初是从自家的山上砍伐来的,后来也向农民收购林木,雇工运至黄田。他家木行
生意很好,每墟能卖出一二百根,有时高达三百根,收入几十元大洋。盘水旺初至黄田,是租人家房子营业,规模也小。随着
生意发展,规模扩大,自己起了两间铺房,不过即使到这时,他也未曾在黄田定居下来。1942年,盘水旺凭积累起来的资本到八步开了一家木行,并以一百多挑谷子的钱(以每挑五元大洋计,约合五百余元大洋)购买了一块地,建造房子,搬到这里定居。他的八步木行主要从附近
购进木料,也从汉族木商由瑶山收购的
木材中
购进木料。向汉商批购,每次都在100条左右,价值相当七八十挑谷子,这100多条杉木,只需半个月左右就转卖完,营业额较大。盘水旺经营
木材生意,雇请工人搬运
木料,付给工人工资。从浩洞及黄田附近其他瑶山砍伐、搬运
木料,视距离远近,每人每次工资4-6毫不等。盘水旺与他们之间无封建依附关系,只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这是新的资本主义因素的生产关系。贺县新华瑶人赵有聪祖上靠种姜买田起家,他本人
民国初年任过“联治团”大队长,除政治上有一定势力和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外,
民国二十年(1931年)左右开始贩运杉木。
木料一部分是自己的,一部分从附近瑶山
购进。
木材主要卖给新路锡矿。赵有聪在这一过程中很少参加农业生产和砍运
木料的工作,而是将自己的杉木或买来的杉木包给邻近一些贫苦瑶人或
汉人砍伐、运输。他自己则坐在新路筹划如何雇人砍运
木料和卖木。雇来的人都是成批的,每批四五人,多达十余人。雇工时间五六天一次,一月至少雇
一两次。杉木砍倒并运至新路,大杉木每人给一串钱,小的给五六毫子。而售价大的四五元,小的两三元。其与工人建立的也是一种新式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