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称为“油锅头”、“庙老”、“寨老”的
瑶族地区,多以一个自然村寨为一个社会组织,村寨内往往居住着一个或几个不同姓氏的家族,血缘关系的特点较突出。土地分为个体家庭私有、家族公有、村寨公有。其中尤以个体家庭私有土地最多,家族公有次之,村寨公有最少。生产活动基本上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但也存在以血缘关系为
纽带的家族成员在公有土地上共同生产、平均分配
收获物的方式。村寨公有土地多为村寨附近的荒山、河流、山林,各家各户可以自由垦荒耕种、放牧、采集野菜等,但不能将荒山、河流、山林占为己有。血缘关系在生产、生活中还起较大的作用。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在生产、生活中有互相帮助、保护的义务,有共同的生产活动和共同的
宗教祭祀活动。此外,有的还有公共墓地。村寨的头人“油锅头”、“庙老”和“寨老”多由神判或自然选择产生,主要职责是为村民选择农时、排解纠纷、主持召开村民会议、主持
宗教祭祀活动、领导村民抵御外族的入侵。头人
平时靠生产维生,无特权,为村民办事时不得索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