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封建中央王朝在瑶区统治势力的加强和瑶区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
瑶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绊脚石。所以,清王朝在巩固
瑶族地区的
封建统治后,开始进行改土归流,废除土官,巩固其
封建统治。
广东恩平县,康熙
二十七年(1688年),尚设抚瑶官统治
瑶族。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徭民向化日久,徭目可以不设,详请裁革,编入保甲,与齐民一体稽查”。
广东高要、德庆、四会、广宁亦曾设瑶目统治瑶民,后因“徭目谢守信
子孙承袭纷争,骚扰滋事,且瑶民向化日久,各安耕凿,与齐民无异,徭目可以不设,于髙宗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详请裁革,徭民编入各村寨保甲,与齐民一体稽査。”经过改流的
瑶族地区,广大
瑶族人民挣脱了封建农奴制的人身依附关系,并通过各种途径或多或少地得到了一些土地,成为封建生产关系下的佃农或自耕农,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社会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而原来的瑶目、瑶长等部分土官,则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社会变革占有更多的土地,成为新兴的地主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