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瑶族地区和全国各地一样,在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立了农民协会。农民协会以贫下中农为主体,团结中农和其他劳动者,在减租退押、清匪反霸、
土地改革、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和恢复发展生产等运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土改结束后,农民逐步走上合作社道路,乡村基层政权也建立健全起来,农民协会的作用逐渐削弱。为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保卫群众生产生活,各
瑶族地区还组建民兵,县设民兵支队部,区设大队部,乡设中队部。在剿匪、清匪反霸、
土地改革中,民兵配合解放军和公安机关,在调查情况、充当向导、站岗放哨、发动群众、
管制地主、维持社会治安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中,民兵积极参加宣传、捐献及
和平签名运动,并踊跃报名参加
中国人民志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