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高级合作社的建成,标志着
瑶族地区完成了既定的社会主义改造目标的实现。这是
瑶族社会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在
瑶族地区的农业合作化过程中,虽然一再强调要从实际出发,但是,由初级合作社合、转、并为高级合作社仍然时间短、工作粗、改变快、规模大,绝大部分地区
瑶族地区不管条件是否具备,几乎都在同一时间完成,使不少地区未经过互助组、初级社等发展阶段就直接办了高级合作社,一些农民不是在自主的情况下入社。这种过快过激的做法,不但未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而在广大瑶民中滋生了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的思想,使生产力遭到破坏。如恭城县从1955年起,全县粮食连续3年减产,总产量由1954年的45623吨,下降为1955年的44922吨,1956年44201吨,1957年39374吨。1957年春,各地出现分社、退社。4月,有13个大社分成49个小社,有175户
社员要求退社。经过整顿,调整规模,健全劳动组织,农业生产才得到恢复和发展。1958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47312吨,比1957年增长20.1%,比1954年增长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