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只是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并没有消灭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因而也就不可能避免重新出现阶级分化,造成新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只有彻底消灭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经济,铲除剥削制度赖以产生的根源,才能把
瑶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引向共同富裕的道路。由于天灾人祸等各种原因,
土地改革完成后,一些地区的
瑶族贫苦农民又失去了分配所得的土地、房屋,或大型农具,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有的地方出现了租佃剥削和债务剥削。另一方面,在类似十万大山这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前夕尚处于原始农村公社发展阶段的
瑶族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社会安定,加上人民政府大力扶持生产,
创造了发展的条件,民族内部加速了阶级分化的过程。一些原始村社、共耕社的公有土地转移到了私人手中,共耕制度开始崩溃。个别富裕的农民和村老利用自己的优势侵占土地,进行债务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