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始自瑶山全面剿匪的第二阶段。第一个瑶民自治政府,是1951年1月
广西蒙山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岭祖(今属金秀忠良乡)瑶民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任命瑶胞为区长。这是自盘古开天地以来的第一个瑶民自治政府。瑶民高兴地说:“石板下的笋子出头啦!”2月16日,岭祖瑶民自治区人民政府在
古朴召开全区第一次农民代表会议。会议作出三项决议:第一,各行政村组织防匪委员会,积极动员瑶区人民为解放军带路、送信、放哨、守卡、搜山、侦察匪情、捕捉散匪;第二,各自然村组织生产互助小组,对协助剿匪的瑶胞给予人工、粮食、种子的互助,加强瑶民内部团结,在生产生活上互相帮助;第三,广泛宣传政策,帮助瑶胞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友爱,积极发动群众,为组织农会、建立乡村政权打下基础。紧接着,大瑶山东南乡
瑶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2月27—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有花蓝瑶、坳瑶、板瑶、山子瑶的70多位代表参加的庆祝大会。尽管这两个
瑶族自治区与后来成立的民族自治地方有很大的区别,严格来讲它们也还不是真正的民族自治地方,只是民主建政的一个
开头,但却使
瑶族第一次实现当家做主,为后来在
瑶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