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大瑶山的茶山瑶、坳瑶、花蓝瑶,两广、
云南各地所有盘瑶,部分山子瑶、蓝靛瑶、布努瑶,由于私有制普遍确立,水田、旱地已转为私人所有,村社集体
财产只剩下一些无主荒山、河流、原始森林。其农村公社残余,主要
表现在,每个村社都有一位称为“社老”、“社主”或“庙老”、“村老”、“寨老”的头人。这种头人或因处事公道、富于经验,村民找其办事多了自然而然成为头人;或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多半以神卜方式)产生;也有世袭或上一届头人指定。头人的权力主要是主持祭社活动,制定社约,处理纠纷方面。除金秀茶山瑶、南丹白裤瑶等少数支系的社老、庙老有权决定生产季节、指挥上山割青(做绿肥)、插秧外,在生产及产品分配上无多大权力。他们为村民服务属义务性质,不取
报酬。村社荒山村民通过“号占”方式开垦耕种,但不能占为私有,丢荒后归于集体;公有山林之木耳、香菇、药草、野果等出产,河流里的蛤蟆、鱼鳖、龟,各户可以采集、捕捉。这类地方的原始农村残余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