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
瑶族佃农多在“下山”的
瑶族中出现。随着封建统治势力在瑶区的加强,在
湖南和湘、桂、粤边界的
瑶族地区,一些居住在高山上的
瑶族,因受“招抚”和汉族先进经济文化的影响,先后下山,租种汉族地主的田地或官田,成为佃农。广东阳山县白芒、老鸦、稍陀三坑
瑶族,“自
天顺年间下山陆续开垦,批耕住种。后因各山田主倍收租利,加派粮差,以致各徭不得安生”。万历十年(1582年),赵文祯亲往招抚,立为十排,“照肇庆府广宁县则便,只纳正派粮科,并免杂差”,成为“出籍供赋”的佃农。
湖南江华部分
瑶族,因逃避战乱下山,“居住佃种”,成为封建生产关系下的佃农。
广西灌阳的汉族“
富人”,则大量招收瑶、壮族为佃农,“散布田间”,“藉力耕种”。桂林府的部分汉族,则“重以田不自耕而招佃于徭、僮”,这部分
瑶族则成为汉族地主的佃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