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由于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不同,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不同,瑶人与其他周边民族也有不协调之处。一是峒与峒之间的掠夺。《容斋四笔》卷十六载:“凡贸易逋,甲不能偿则掠乙以取其直,谓之‘准擎’。……各有门款,门款者谓言伍籍也,借牛采于邻洞者,谓之泄门款。方争时,以首搏首,获首一
二则溃去,明日复来,必相当乃止。欲解仇,则备
财物以和,谓之‘陪头暖心’。战之日,观者立其傍,和劝之官虽居其中,不敢犯也。败则走,谓之上坡。志在于掠而不在于杀,则震以金鼓而挺其一隅,纵之逸,谓之‘趙’。败者屈而归之,掠其财而还其地,谓之‘入地’”。如绍兴十五年(1145年)
十月,武冈军峒瑶杨再兴
父子“归省地民田六千四百余亩”。《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八载:
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梅山峒蛮左甲首领苞汉阳、右甲首领苞汉陵等率众劫掠商人。”二是为补充劳力不足,瑶酋招募
汉人为之
服役。《宋会要集稿》蕃夷五之九九载:乾道八年(1172年),“臣僚言;溪峒之民……役省地之民以为耕夫……其民多为溪峒所役。”《宋史•蛮夷列传二》卷四九四亦载:“武冈军客依蛮峒,听其
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