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军入关后,于
顺治三年(1646年)开始向
湖南、
广东、
广西等地大举进攻。在使用武力征剿的同时,清王朝十分注意招抚南方少数民族。
顺治十七年(1660年),敕驻
广西靖南王耿继茂:“苗、蛮、徭、僮,加意抚驭。康熙时,也强调“
从来控制苗蛮,惟在绥以恩德”。对愿意归顺清王朝的
瑶族首领,均给予重用。
顺治四年(1647年),明代新兴县的土巡检肖震、土典史梁润、土典史陈天元、土典史陈千的后袭肖鸣岐、梁彩华、陈荣衢、陈达卿分别率所属瑶民“投诚归顺。
顺治八年(1651年),行查各路徭丁、徭官州籍,准复原职世袭”。
湖南兴宁县抚瑶把总,“旧驻永安堡,隆庆三年(1569年)设,时姓氏无考,亦无专属。国初时废。
顺治十八年(1661年)招安复设,则皆住徭峒人承顶。”为了尽快地确立
瑶族地区的
封建统治秩序,清王朝尽量利用和维持
明王朝原有的治瑶政策和制度,在
瑶族地区的各级政权中设置专理瑶事的机构与官员,推行土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