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于红河州石屏县龙武区法乌乡撒白祖村。据苏伏涛《试谈清乾隆五年发布彝(汉)文通告的历史背景及其意义》一文介绍,这个通告系新平、熠峨的
地方官根据当时清政府
汉文通告附上彝文对照刻印转发的惟一一份彝(汉)文通告。该通告右边为
汉文,左边为彝文。
汉文从右至左直书,16行,行24字至64字不等,全文794字;彝文也从右至左直书,11行,行15字至53字不等,全文共400余字。彝、
汉文字体皆为木刻楷体,每个字长约2.3厘米,宽2.0厘米。该公告彝
汉文内容不尽相同,但共同的宗旨是:严禁以各种借口、理由、手段盘剥少数民族,敲诈民脂民膏,否则“官则严行参究,绅衿分别参革提问,兵役等立拿痛处,汉奸定置重典”。通过这个布告能看出清王朝为稳定
边疆局势,在少数民族政策上采取的一些积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