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水州时期,水族的部落及部落联盟的政治、军事组织有了充分的发育和展现。朝廷以蒙姓各层
首领担任州、县官吏以达羁縻之效。在州、县之下,管理各地的“洞”、“寨”社会组织。其洞寨内有关集体事务,皆由部落长主持集体议事,凡与外界发生纠纷、械斗等,则由部落长敲击铜鼓,召集洞寨成员参加
战斗。但到了
唐宋时期,开始兴起封建领主,其对洞寨的成员已拥有极大的统治权力。部落成员已成为封建领主的人身依附,必须服从封建领主差遣,
平时为民,
战时为兵。土地、房屋、生产和生活资料都归部落所有,由领主统一安排。“领主们衣着华丽、头戴金银、身披
皮衣,住在有‘竹栅’
护卫的‘楼至战棚’之中,由手执环刀、镖、牌、弩、箭的
卫士护着”,部落成员若有事前往拜见,必须“枕鞭而拜”。如有差役,群众必须绝对服从,如取得领主赏识,“以牛马铜鼓赏之”。如得罪领主,“小事大罚,大事杀之,盗物倍还其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