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后,各省立即组织民族工作队开赴少数民族地区,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并帮助建立了不少县级以下的
瑶族自治地方。例如,在筹备建立县级
广西大苗山苗族自治区过程中,建立了35个乡级的
瑶族、
侗族或各族联合自治区;1952年10月10日,在
广西十万大山的滩散、垌中、板八,成立了偏族联合自治区;在
广西贺县(今贺州市八步区),建立了23个乡级
瑶族自治区;在
广西富钟县建立了涝溪、洋溪、石鼓、黄沙、魏峰、矮岭、大围、柳家、洋新、双洞、坪源、义极、白溪、新华、
金龙、鲁干、下黑等22个乡级
瑶族自治区;在
广西恭城县,建立了势江区的黄坪、栗田、三江、
黄泥岗、龙围、杨梅,
莲花区的崇岭、蓝洞,西岭区的新合,栗木区的狮塘、
观音共11个
瑶族自治区;在
广西凌乐县(今凌云、乐业)和田东县,也分别建立了9个和8个乡级
瑶族自治区;1953年春,在时属
广西东兰县的革命根据地西山,成立了西山
瑶族自治区;1953年3月,在
广西宜山县(今宜州市)成立区级三只羊
瑶族自治区;在
广西河池县(今河池市),1954年3月建立下坳
瑶族自治区;在
广西兴安建立了区级的两金
瑶族自治区;1954年在南丹建立了区级大瑶寨
瑶族自治区;在
广西都安县,1954年3月27日成立文华区的义德、登立、加禾、福德,
大兴区的古朝,雅龙区的胜利、
安宁、温道,拉烈区的中仁、律达、加佛,六也区的春贵,保安区的三团、永安等14个乡级
瑶族自治区;1953年—1954年,
广西田林县成立凡昌、那拉、渭标等乡级
瑶族自治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