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氏族宗教的
氏族性,
宗教仪式也就带有集体性,特别是在原始社会早期,重大
宗教仪式都是为了共同利益以
氏族的名义由全
氏族成员集体进行,个人决不单独举行仪式,这是由
氏族生产生活的集体性所决定的。“成丁礼”形式上是为个人举行的,实质上这是全
氏族的头等大事,是确认男女取得成人社会地位和权益的制度,是为了
氏族昌盛而对新成员采取的教育、训练和考验的手段。在
氏族社会,个人的灾祸视作集体的不幸,个人受欺视作集体的耻辱,血族复仇是每个
氏族成员义不容辞的神圣义务,个人死亡视作集体力量的削弱,为个人进行巫术治病也是集体的任务。如西伯利亚埃文克人在为成员驱鬼治病时要求全
氏族参加,我国彝族
巫师在为个人驱鬼治病时,家族和友人多来参加,协助
巫师摇旗呐喊,齐力追逐,便是这一
宗教集体性的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