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球”相传起源于明代成化年间(1465—1487年)。有一次,瑶胞在江华县渡州寺欢度传统节日“万人缘”时,一伙歹徒向群众乱扔
石头,被一
瑶族老人用拐棍将
石头一一打了回去。从此,以棍击石逐渐演变为木头球活动。木头球瑶语为“毛莱球”,流行于江华
瑶族自治县。木头球比赛的场地与器材,起先并无明确规定。1987年中央民族学院体育组起草出《木头球比赛规则》试行草案。其规则是:比赛双方各为10名队员,7人上场,3人替补(非正式比赛,双方队员少为3人,多至20人)。场地长40-50米,宽25-30米,中线中心挖6-7厘米深的锅形坑,设中点争球圈与罚球线。球门高、深各1米,宽2米,用网围住一方,似足球场球门,木棍长100-110厘米,弯头段长10厘米,弯头与木棍成120度角。球的圆周为24-25厘米。比赛开始,木头球先置锅形坑内。裁判员发令后,由双方各派一名能手用球棍从洞中争夺挑出球来,球出洞后,双方队员用球棍击球,互攻对方球门,击球入门多者为胜。通常赛前双方约定一个总的进球数,有一队达到约定数后,这场比赛便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