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
瑶族自耕农来源有两种:一是瑶兵。
明王朝为防御、镇压
瑶族和其他南方少数民族的反抗,曾征瑶民为兵,驻守各地。如
景泰二年(1451年),“知县唐荣招抚城县徭人,给田世住,分为徭八峒,把守各隘徭路,服王化通声气,号为熟徭。”这部分
瑶族,因长期占有田地而成为自耕农。
广西灌阳县袁、梁、潘、蓝等四姓
瑶族,于正德十四年(1519年)被桂林府征来灌阳镇压瑶民起义,有功受封于灌阳盐田源、沙罗源、大源等地居住,后因人口增多,又开发北江、小茶源、南江、小源等地居住,成为自耕农。二是部分
瑶族下山后,买田置产业,成为自耕农。如湖南江华竹子尾宿等三宿平地瑶,“洪武初年,徭老李东幼等共十七户约三百余名,原系县令周于德同
百户招抚下山,准买大山乡民田秋粮壹百四十壹石三斗零为业,编亡四十有伍。”成化年间(1465—1487年),
广西荔浦、平乐、昭平、蒙山的平地瑶,被
明王朝招抚下山后,赐给山场土地,定居于“九堡十三冲”,成为编亡纳粮的耕农。
广西府江两岸的
瑶族,经
明万历后的历年征剿,“自此徭、壮种田输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