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初年,由于历年战乱,“丧乱之后,
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以,
朱元璋在洪武初就采取了“奖励垦荒”的政策,发展农业生产。
明王朝征服
瑶族地区后,根据
瑶族山区经济的特点,提倡发展农业生产,实行劝
农桑的经济政策,鼓励
瑶族人民“辟田野”,“清田里”,开荒耕种。洪武十年(1377年)冬
十一月,又“免
湖广田租。”“土民徭僚,莫不悦服”。即使是在镇压瑶民反抗之后,也注意招抚瑶民“复业”,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或招抚下山,准买民田耕种。天顺
七年(1463年),
广西官员在镇压瑶民起义后上奏:“徭贼剿杀之余,已招抚陆续复业。”
嘉靖七年(1528年),
广东瑶族起义被镇压后,“招出投徭二千余人,还新兴、阳江、新会各处复业,邑赖以安。”由于
明王朝对农业生产的重视,促进了明代
瑶族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