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上半年,各地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即要“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
资产阶级的反动学术‘权威’,批判
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改革教育,改革文艺,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瑶族地区也开始了对本地的所谓“走资派”、“牛鬼蛇神”等进行更大规模的游斗。与此同时,大搞“清理阶级队伍”,阶级斗争扩大化更为严重,把革命大批判扩大到每个单位、社队、家庭、田头、工地,甚至提出“群众专政”,进行所谓的“大查敌情、大揭发、大检举、大斗争”的群众运动。对所谓“阶级敌人”,除了大会批斗外,还戴高帽上街游斗,隔离审查,私设牢房,逼供诱供,指名问供,捆绑、吊打、“坐飞机”(把人吊起来推磨)、“坐
老虎凳”(把人的脚绑起来用砖头垫脚跟)、“抬猪笼”(把人装进猪笼折磨),于是,出现了乱抓人、打人、杀人的现象,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广西上思县1968年
瑶族副县长冯道学被打致死。
广西都安
瑶族自治县1968年一年时间被斗打致死的508人,逼死的623人,失踪14人。在
广西金秀
瑶族自治县,县革命委员会1968年6月成立“人民纠察队”,并向首批队员53人发枪。纠察队在多处设立监狱,非法追捕、监禁、审讯、毒打不同观点的群众。6月6日,忠良区召开群众批斗大会,会上打死无辜
社员3人,开创县内运动打死人的先例。随后,县内各地普遍开展“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全县半数以上的大队发生了乱打死人的现象,共打死或迫害致死148人。在1970年的“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反对贪污浪费、盗窃、投机倒把”的运动中,又挖出“阶级敌人”184人。由于运动以派性为指导,不注重证据,乡镇挖出的“阶级敌人”大部分为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