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裔
人类学家谢剑博士仔细研究了广东连南排瑶的社会组织后认为,排瑶是个分支的社会,整个群体彻底划分成不同的部分,并且人们的居住与活动空间又与亲属相关,形成血缘与地缘的紧密结合。谢氏并认为,这个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巢居”(nesting)现象,即小单位“剿居”于大单位,再衍生成独立平等的单位。谢氏所说的排瑶分支社会中,人们居住与活动空间又与亲属相关及小单位“剿居”于大单位,再衍出独立平等单位的社会组织特点,实指在一个瑶排中,存在着许多细小单位——家庭,家庭巢居于房姓组织中;而不同的房姓组织构成一个大单位——瑶排,各房姓组织剿居于大单位——瑶排中;每个瑶排因人口不断增长而衍生出新的瑶排,而各瑶排之间的关系是独立平等的,并无统属关系。根据民族学田野调查资料,排瑶这种社会组织结构,在
近代瑶族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应当进一步指出的是,治理
瑶族传统社会组织的关键制度,是瑶老制。按:“瑶老”之名,始见于明代
史籍,其实它应是源于原始
氏族酋长制而传袭下来的古老制度。根据20世纪50年代前后的调查,
近代瑶老制在
瑶族分支的社会中,依据“剿居”关系、大单位独立平等关系必须之处理规则,可划分为不同的“瑶老”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