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婚一般是在以下情况下发生:姑舅之间,一方有女,一方想要而另一方不同意,男方就派几个壮汉埋伏在路边抢亲,抢到人后再派人说亲并付聘金。再就是,姑舅之间,一方有女已经许配他人,但男方因故迟迟未娶,这时,有姑舅表优先权利的一方,也可派人抢亲。过去在滇东北彝区,男子常常是明目张胆地纠合群众,持械去到他平素渴慕的女子家中,或伺机于途中,把女子捆绑起来,挟上马,任凭女子嚎哭叫骂,抢亲者无不以胜为荣,沿途高歌,戏弄被俘女子,凯旋而归。如果情敌从后边袭击追来,则免不了一场争夺战,胜者掳回女子,强成
夫妻,直到女子心悦诚服才恢复其自由,遣人送其回家。然后男方再派人向女方正式提婚,择吉日迎娶,经过正式婚礼即成
夫妻。弥勒西山等地的彝族则存在男女在互爱的基础上,由男方及其伙伴以假抢的形式先将女子领到男方家,再补行求婚仪式。青年男女一般在节日利用集体歌舞的机会结识相爱,二人如私定终身,男方便可邀约
好友,在
晚上到事先同女方商定的地点,用假抢的形式将女方领到男家。按照当地彝俗,女子一旦被领到男家的堂屋,便意味着已经缔结成正式
夫妻。男方父母如得知儿子即
将领妻子到家,便借故躲开,以便让儿子欢度新婚。第二天,
新娘要在男家参加一天劳动。第三天新郎、
新娘各背一背柴到女家举行回门仪式。有的男子为了防止女方父母反对其婚事,便邀请长于言谈的伙伴同行,帮其去说服女方父母。在
当天,姑娘即携带自己的衣物和生产工具回到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