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农业
贷款、生产补助和无偿供应农具为了尽快帮助少数民族恢复和发展生产,中央和各地政府都积极筹集资金,给群众发放生产
贷款、生产补助和无偿供应农具。如,到1952年,中央、中南和
广西筹集约673亿元(旧币,下同)。其中农业
贷款200亿元,生产建设投资135亿元,订货
贷款208亿元,移民专款30亿元,救济款100亿元,全部发放到少数民族地区;帮助群众恢复发展生产。据不完全统计,这些专款购置耕牛8909头,农具203496件,种子317239斤,猪、羊16019头,加工机械37台。1950年到1954年,
广西发放的农业
贷款共达5684万元(新币,下同),其中相当一部分发给
瑶族同胞。大瑶山
瑶族自治县从1951年到1954年得到的农贷就达11470元;1954年得到无偿农具4000件,耕牛70头。荔浦六区
瑶族1954年也用生产补助费买得耕牛50头。在
广东连排瑶地区,人民政府从1950年至1953年共发放农业
贷款115224元。在乐昌,从1950年至1957年,人民政府给原辖必背瑶区发放农业
贷款49270元,帮助群众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