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统治性的意识形态,它渗透和影响着一切意识形态,其中包括艺术。这种现象在不同程度上至今犹存。因此,不论从逻辑分析出发,还是从历史事实来看,大量的
艺术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
宗教意识浸染,或者具有
宗教性的世界观和审美观,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一般而论,
创作宗教艺术品的
艺术家受到
宗教意识浸染的程度,世界观和审美观中包含的
宗教成分都比较大。他们的阶级立场和政治态度,艺术素养和审美情趣可能彼此不一,但他们在观察世界、观察生活时,都带有强烈的
宗教感情,抱有鲜明的
宗教观念(虽然这些
宗教情感和观念可能彼此不同,其所属的
宗教传统或
宗教派系也可能彼此不同)。他们或者要用自己所赋有的艺术才能和自己所掌握的艺术手段来直接表达自己的
宗教情感或
宗教观念,或者要用这种才能和手段来表达自己对世界、对人生的
宗教式理解,
表现自己所产生的
宗教意念或所把握的
宗教形象。在一些信仰虔诚、
情感强烈的
艺术家身上,这种愿望会给他们以巨大的推动,激发起他们丰富的想象。我们也不能否认,他们所感受到的某些鲜明强烈的
宗教体验,甚至会赋予他们以如醉如痴的灵感。倘若这一切发生在某些卓有艺术天才的
艺术家身上,假如这些
艺术家掌握了娴熟的艺术技巧,并且找到了最合适的形式来表达这一切,那么,在他们的笔下,刀下或手下,就会涌现出富于审美价值的传世佳作。至于我们对这些艺术品的社会政治作用的评价,如同对于
宗教本身作用的评价一样,必须以具体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为转移,不能简单化,也不宜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