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王朝为了统治瑶民,采取了一些抚绥政策。元丰七年(1084年),“荆湖路相度公事左司
员外郎孙贤言:‘沅水已招怀结狼九衙等三百十余峒,乞委本州随其风俗量宜约束,不必置官屯守,自困财力’”。《桂海虞衡志》载:瑶人“其人物旷悍,风俗荒怪,不可尽以
中国教法绳治,姑羁縻之而已”。也就是说,要尊重
瑶族的风俗习惯,若不影响大局的事,由
瑶族自己内部按习惯法去处理,不必以
封建朝廷的法律去治理。在治理的过程中,宋王朝的
地方官吏也比较注意以勇威恩信与诸蛮结交朋友而受到瑶人的欢迎。杨文诩为“武冈军监押,以勇威恩信结诸蛮,诚、徽诸州峒徭,至呼之为父”。同书《
宦官三》卷九四亦载:哲宗时吴审礼“知辰州。徭人数为寇。审礼至,即解甲撤备,一以诚信结之。徭人感悦,一境安然”。所以宋李曾伯在《可斋杂稿》卷十七中说:“若溪峒,别谕令
首领遵守法规,希恩信以示抚绥”。这种以恩信抚绥的办法确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五溪僚犷悍,螢为诗谕之,僚感悦,有公事,莫敢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