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10日,都安
瑶族自治县以都报(1986)号文《关于我县分县方案的
报告》将两种分县方案及其意义上报区党委、区人民政府。1987年元月20日,都安
瑶族自治县又以都报(1987)1号文《关于要求我县西部的大化等8个乡成立大化
瑶族自治县的
报告》上报中共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87年12月23日,国务院以国函(1987)208号文《国务院关于同意
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大化
瑶族自治县及调整部分县行政区划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中同意
广西设立大化
瑶族自治县。接着,1988年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又以桂政发(1988)9号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化
瑶族自治县及调整部分县行政区划的通知》印发给各地、市、县(自治县)及各有关单位。在自治区、地区移交协调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在都安、巴马、马山三县移交领导小组的积极配合下,经过五个多月的紧张工作,10月18日至20日召开全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宣布大化
瑶族自治县正式成立。大化
瑶族自治县以原都安
瑶族自治县的大化、六也、百马、
江南、都阳、雅龙、七百弄、板升8个乡和巴马
瑶族自治县的板兰乡全部,东山、
凤凰、羌圩3个乡的17个行政村以及马山县的古感(镇)、贡川、永州3个乡镇的12个行政村为大化
瑶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大化镇。全县有19个乡(镇),即大化、都阳、岩滩、共和、贡川、百马、古河、
古文、
江南、羌圩、乙圩、北景、板兰、板升、七百弄、镇西、雅龙、六也、流水。总人口为408209人,其中
瑶族89710人,占总人口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