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地区所采取的办法是:以生产为中心,结合宣传民族政策和土改政策,教育群众,只在有地主的某些村寨或地主统治范围内,宣布没收地主土地,进行划分阶级与调整土地,确定土地权,颁发土地证,健全组织,即迅速全力转向生产。例如,1951年,连南瑶区组织农会,在工作队协助下进行内部划分阶级,调查余粮借贷度饥荒,动员富瑶献田,将“太公田”分给农民耕种。1952年6月,连南汉区三江、寨南等地进行
土地改革,而瑶区则进行以“确定土地权、发放土地证”为主要内容的土地调整。1953年4月,自治区政府宣布瑶区实行“不分、不斗、不划”的“三不”政策。同年11月,召开
瑶族上层老人
座谈会,商议全面调整“太公田”,并制定安定生产情绪的10项措施。通过协商,教育较富裕瑶民献田,把被邻近汉族地主霸占的土地收归
瑶族所有,实行“土地还家”,全面调整“太公田”,
瑶族在汉区租种汉族地主的田地全部分给原租种者,广大贫穷瑶民分得了耕地和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