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拨给大量民族补助专款。国家财政除每年一般经费外,拨给少数民族地区大量民族补助费专款。各级政府对这些补助费贯彻重点使用、照顾一般,困难多的多补助,困难少的少补助的原则,对经济较落后的苗、瑶等民族给予倾斜,解决了不少特殊困难,对恢复和发展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另外,对瑶山还发放了不少救济款和农
贷款。有些贫瘠山区县,国家的扶持超过地方财政收入。如,巴马
瑶族自治县,从1956年成立到1962年7个年头中,财政支出共计1503万元,地方收入仅683万元,国家
补贴了820万元,中央还另拨了老革命根据地专款120万元。此外,各地还通过减免工商税和集市贸易税,来扶持
瑶族地区的生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