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地区包括
广西大瑶山的滴水、六段、三角等乡。这类地区的土地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进行
土地改革。具体办法是:先训练干部分头进行土改试点,试点结束后,经大区同意全面铺开,各地委指派专人负责领导,各县组织专门的民族土改工作队,吸收
瑶族骨干分子参加。工作队入村后,先召开
瑶族上层人物会议,向他们宣传
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和政策,尽量争取他们赞成
土地改革或至少保持中立。在做好这些人物的统战工作之后,深入发动群众,根据中央有关规定,进行阶级划分;组织贫苦农民采取温和、稳妥的办法,与地主富农进行背对背的斗争,或进行面对面的算账,抽出他们多余的土地分给农民;在实际工作中尽量缩小打击面,凡是已经团结过来的上层人物,土改工作队要加以保护;在领导工作上紧紧依靠本民族干部,以农代会、贫协会为主,吸收一些上层人物参加,外来干部当好参谋,不包办代替;政治上有必要斗争某些恶霸地主时,由本民族本支系干部领导,本民族本支系群众参加,外族要求参加的要经过本民族同意,禁止打人和诉民族苦;对地主
财产的处理,分地时要留一份给他们,对他们的房屋、浮财,一般不没收,如果他们住不完,可抽出一些分给贫苦户。富农只征收他们出租的土地。对
宗教庙堂的土地房屋,以及其他有关
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活动用的土地和房屋,原则上不动,如果群众要求而上层人物也同意的,可以处理。分配土地时,要照顾各民族的关系,做到公平合理;一般以村为单位进行分配,以乡为单位进行民族间的调剂;调剂时,为了增进民族团结,采取自愿互相赠送的方式。在划分阶级成分时,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阶级成分的规定,结合
瑶族地区特点进行。凡界于地主与富农之间,中农与贫农之间的,坚持“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划分阶级的方式,一般以村为单位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