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祭祀活动的需要,古代
伊朗已有专门的祭司,其称号与
印度吠陀时代的祭司相同,他们被说成是充满灵感的人。在米底王国和波斯帝国时代,祭司阶级发展为强大的社会政治力量,统称“
麻葛”,意为“从神那里得到恩惠的人”。琐罗亚斯德本人就是一个
麻葛,他创建的
宗教也沿用了这个称号。该教在萨珊王朝定为国教之后,
麻葛中逐渐形成了分为等级的教阶制度。教阶中最高的为大祭司长、祭司长、祭司、助理或事火祭司。祭司一般出自圣职家族,
父子世代传承,可结婚,但嫁娶对象只能在圣职家族中选择。这种
宗教体制保证祭司阶级成为一种固定的社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