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是非常低下的,其发展是非常缓慢的,但是,无论如何,生产力总是社会最革命的因素,它总是随着时间的前进而不断走向新的高度。而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必将带来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演变。在父系
氏族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中,私有
财产制度出现了,这使父系
氏族公社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
财产的家庭私有使父系
氏族公社分裂为个体家庭;另一方面,有相同血缘关系的不同
氏族公社联合起来形成从事农耕的农村公社、地缘部落和从事畜牧的游牧部落。
氏族的长老和部落联盟的酋长原来一般是公社
社员和部落公选出来的,后来则逐渐变为世袭权力,形成
氏族贵族,他们是
奴隶制时代奴隶主贵族的前身,部落联盟则是早期阶级国家的雏形。原始社会晚期的部落联盟时代实质上是原始
氏族公社制转变为阶级社会的过渡期。人际社会关系的这种变化必然反映到
宗教观念之上,使
宗教崇拜的对象出现了等级划分的趋向,其主要形式为
氏族贵族的
祖先崇拜,一般家族和家庭的近祖崇拜,各种高低主次的神灵崇拜和地域保护神崇拜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出现了神性高大、神权显赫的天神崇拜,它们一般都是
氏族贵族
祖先神与自然神的结合,
表现了
氏族宗教两大崇拜系统(
祖先崇拜与自然崇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