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特点是:按自愿互利原则,
社员将私有的土地、耕牛、犁耙等大型农具交给社统一经营使用。入社土地按年产量给三至四成
报酬,山林二成
报酬,耕牛折价入社,分三年还清牛本(也有租用的),农具折价入社。同时,还按
社员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分别评定底分(最高10分)。
社员分工合作,参加社的劳动,按户分人记劳动工分,
年终按全社总收入扣除生产投资、公积金5%、公益金6%及上缴大队等项,剩余部分按户总工分以及土地等计酬。各地在举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都比较注意坚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慎重稳进”的方针。一般都经过试点,初得效果后,总结经验,然后
带领各互助组成员前往参观,并举办各互助组建社干部的学习培训班培养骨干,按照“准备一批,巩固一批”的原则,逐步推开。在
广西大瑶山,1954年5月
土地改革完成后,6月中共大瑶山区委书记率领建社工作组(包括3名区委书记、1名副区长)到三角区柘山乡黄元文互助组,进行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并于7月20日成立大瑶山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柘山农业生产合作社,由22户77名农民组成。社内设社务委员9人,下设两个队,每队又分两个生产小组。这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后,各地互助组纷纷派人前去参观,并要求转为合作社,在此基础上,中共大瑶山区委于1954年9月举办互助合作训练班,有88个互助组组长、102个建社干部参加,培训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的骨干。1954年底,共建立初级社,参加农户458户,占总农户的7.03%。再加上互助组的组织面,其占总农户的56.17%。